全院各本科生、研究生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树立先进典型,根据《rabey雷竞技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(校学〔2023〕7号)》、《经济学院胡吉伟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以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为原则,特发布本年度经济学院胡吉伟奖学金评选通知。
一、奖学金简介
为传承与弘扬“富有理想、勤奋学习、乐于奉献、实践报国”的“胡吉伟精神”,2000级胡吉伟班(经济学-理学双学位002班)的学生发起设立“胡吉伟奖学金”。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本院在思想品德、专业学习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激励广大青年学子以胡吉伟同志为榜样,砥砺品格、勤学进取、全面发展。
二、评选时间
每年12月。
三、奖励对象与金额
经济学院全日制在读品学兼优、热爱集体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。
金额(元/人,年):3000元。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坚定理想信念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2.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法治观念清晰,法治意识强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
3.成绩优秀,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
4.积极锻炼身体,增进身心健康,提高个人修养,培养审美情趣,热爱劳动,全面发展;
5.爱校荣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,积极参与学校、学院和班级建设;
6.参评学年度,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
1.受到院级或以上违纪处分尚未解除;
2.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;
3.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;
4.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;
5.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。
(二)评选资格
1.为学校、学院、班级做出突出贡献,用实际行动传承胡吉伟精神,体现出胸怀祖国、热爱集体的优秀品质;
2.思想品德优秀,获得广大师生认可或获得国家、省级、学校、学院相应肯定和奖励。
五、评选办法
1.学生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《经济学院胡吉伟奖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申请材料;
申请材料包括:
(1)《“胡吉伟奖学金”申请表》(附件1)
(2)《“胡吉伟奖学金”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
(3)优秀事迹证明材料;
(4)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;
2.材料审核:学工组审核成绩、贫困认定情况、综合测评等材料得分;
3.名单初审:本科生/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名单;
4.学院审核: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获评结果;
5.结果公示:拟获评结果通过学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。
六、组织保障与反馈
1.经济学院本科生/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具体评审、组织协调、宣传及日常管理工作,确保评审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与发放,确保专款专用。
3.学院与捐赠方保持密切沟通,定期汇报奖学金评审与使用情况,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合作。
4.奖学金获得者或团队需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经验分享,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,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、回馈支持,营造感恩向善、互助成长的氛围。
请于2025年12月29日(周一)12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,并将电子档以【胡吉伟奖学金】+【专业班级】+【姓名】为主题发至邮箱HUSTECOScholar@126.com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年级辅导员或致电87542300。
rabey雷竞技经济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
2025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