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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科生】【奖贷资助】2025年经济学院“薪火计划”助学金评选通知

时间:2025-12-2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全院2025级本科生: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rabey雷竞技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(校学〔2023〕7号)》等文件精神,以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为原则,特发布经济学院“薪火计划”助学金评选通知。

一、助学金简介

为感谢学院培养之情、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,经济学院2007级校友捐赠设立“薪火计划”助学金,用于资助品学兼优、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一本科生,以勉励其专心学业、奋发成才,并将这份关怀与责任薪火相传。

二、评选时间

每年12月。

三、奖励对象与金额

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、自立自强的大一本科生男女各一名。

金额(元/人,年):3000元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坚定理想信念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2.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法治观念清晰,法治意识强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

3.成绩优秀,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

4.积极锻炼身体,增进身心健康,提高个人修养,培养审美情趣,热爱劳动,全面发展;

5.爱校荣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,积极参与学校、学院和班级建设;

6.参评学年度,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

1.受到院级或以上违纪处分尚未解除;

2.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;

3.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;

4.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;

5.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。

(二)评选资格

1.经过学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;

2.在本学期未获得其他社会捐赠助学金的同学优先考虑。

五、评选办法

1.学生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《经济学院社会奖(助)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申请材料;

申请材料包括:

(1)《经济学院社会奖(助)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

(2)《经济学院社会奖(助)学金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2)

(3)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;

2.材料审核:学工组审核成绩、贫困认定情况、综合测评等材料得分;

3.名单初审: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名单;

4.学院审核: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获评结果;

5.结果公示:拟获评结果通过学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。

六、组织保障与反馈

1.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具体评审、组织协调、宣传及日常管理工作,确保评审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2.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与发放,确保专款专用。

3.学院与捐赠方保持密切沟通,定期汇报奖学金评审与使用情况,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合作。

4.助学金获得者需提交感谢信,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,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、回馈支持,营造感恩向善、互助成长的氛围。

请于2025年12月29日(周一)12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,并将电子档以【薪火计划助学金】+【专业班级】+【姓名】为主题发至邮箱HUSTECOScholar@126.com

如有疑问,请咨询年级辅导员或致电87542300。

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

2025年1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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